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015件 已受理件数469件 已办结件数546件    2023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5封,办结33封
来信主题:  滨河公园两个篮球场,其中一个去年十月份整修以后一直没有配置篮球架,节假日学生打篮球人多,场地不够用,空置场地也浪费。有关管理单位能不能配置一套篮球架。 2024-03-09 10:37:47
回复: 您好,滨河公园球类场地设施已经改造完成,西侧篮球场原篮球架因场地施工拆除,施工完成后,原篮球架因使用年限较长,已经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施工方未向我单位及时反馈,故一直未进行更新安装。现我单位已经安排进行篮球架的购置,预计10日内安装完成即可正常使用。

回复单位: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4日
来信主题:  您好,2015年在涞水盛景华庭购买商品房,2017年交房至今,仍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给解决一下吗 2024-03-08 16:08:07
回复: 涞水县盛景华庭小区由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为该小区申请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没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不能进行转移登记。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盛景华庭小区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4日
来信主题:  保野马路西租到石亭强烈要求安装路灯,方便大家出行,由此路段没有路灯,车祸频发,希望政府引起重视,希望涞水越来越好 2024-02-29 22:52:37
回复: 您好,经核查由于保野路不属于市政道路,按照设计并没有建设路灯项目,根据保野路现状,如在路界内安装路灯,道路两侧灯杆紧挨路面将影响行车安全,如在路界外安装需新增占地。我局加强了对保野路的安全和路域环境治理力度,确保该条公路安全畅通。同时将加强和乡镇沟通协调,组织沿线村申请路灯项目,以村集体的名义在保野路部分路段安装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路灯维护费用低,以方便过往车辆、行人在保野路上安全通行。感谢您的关注。

回复单位: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5日
来信主题:  今年涞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是否有招聘考试 2024-02-27 19:34:54
回复: 您好,2024年我单位拟招聘中、西医临床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14名,此项需求已上报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完成招聘任务。待具体事项拟定后会发布招聘公告,请及时关注信息。

回复单位:涞水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1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万荣小区14号楼已经交房8年,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请问这些不满足的条件什么时候能够解决呢? 可否请领导催促加快办理进度,作为购房者,各种款项都已缴清多年,只盼能拿到房本。开发商迟迟不完成最后手续,那房本要等到什么时候呢?是否有个最晚期限?不能一直无期限的等下去吧?恳求各位尊敬的领导能够给老百姓解决这个问题,催促开发商解决最后的条件 2024-02-27 15:26:07
回复: 涞水县万荣城市华庭小区由合肥盛荣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我局已经为该小区14号楼办理了产权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企业代收的契税没有到税务部门缴纳,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产权证,建议由税务部门协调办理,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3月4日
来信主题:  你好尊敬的领导!我是悟空寺村民,我想承保或者建设一个鱼塘,但不知道相关的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进行下去,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看看县里有没有特! 2024-02-25 22:55:55
回复: 您好,您需要到所在乡镇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手续完成后到农业农村局渔业站即可办理备案手续。后续相关工作一渡镇也将及时和您对接,协助您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

回复单位: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涞水县一渡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9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好!我是盛景华庭小区16#楼业主,经过南京大火事件非常后怕,请领导落实一下,盛景华庭16#楼电动车充电桩什么时候建好? 2024-02-24 15:07: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东大街社区工作人员已到实地进行了查看,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关于充电桩建构合同,将于3月底前开始动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同时,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按照《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审批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工作中,将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建成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相关事宜。

回复单位:涞水县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9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年
来信主题:  领导,您好!润城苑B区小区内地下停车场收费过高,达到3500每年,而周边其他小区停车位仅为1000左右,明显不合理。而且因收费过高,大量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围,地面停车场不够停就停在路边,小区前是农贸市场,人流量较大,此举更导致道路拥挤不堪,严重影响民众出行,望上级领导解决车位价格过高问题 2024-02-24 10:06:32
回复: 您好,经核查,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9〕10号)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住宅小区配建、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第十六条:“停车收费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容纳情况,决定临时停放车辆的进入数量;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不受限制。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国家发改委2017年印发的第7号文件《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其小区车位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已超出我局职能范围,感谢您的理解。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9日
来信主题:  领导你好,宏美家园5单元202住户,每天晚上都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这样有很大安全隐患,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给解决一下, 2024-02-24 00:43:01
回复: 您好,我大队已责令宏美家园小区物业对该住户电动车进行清理,并加强巡查,及时清理楼道内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泰安路社区也立即联系宏美嘉园物业公司负责,上门清理飞线充电问题。社区工作人员与该住户进行了电话沟通,告知其在居民楼内充电属于违法行为,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家中充电,讲清了危害性和严重性,其表示认可并改正。

回复单位:涞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涞水县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9日
来信主题:  背景:涞水县盛景华庭小区由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为该小区申请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没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不能进行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盛景华庭小区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涉及竣工验收问题,不属于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范围。 问题:盛景华庭13号楼16号楼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已通知购房者收房入住,时至今日13、16楼栋所有消防器材都缺失,同时存在电动车进楼的情况,小区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请相关责任部门实地调查信息,提出解决具体措施,以此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02-23 15:21:07
回复: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了查看,经核实,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关于充电桩建构合同,将于3月底前开始动工。其次,东大街社区已约谈小区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尽快完善楼内消防设施。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涞水县城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4年2月28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