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031件 已受理件数465件 已办结件数566件    2024年第一季度接收公众来信29封,办结25封
来信主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想问一下涞水镇东租村的宅基地现在是否已经确权?什么时候能够下来证?如果还没有确权。那是为什么呢?旧版的宅基地本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2023-07-28 06:32:35
回复: 您好,经查涞水镇东租村还未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我局将积极联系涞水镇人民政府和东租村委会,协调测绘单位入村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调查测量工作,待村委会和镇政府两级审查后按程序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
村民手中的原宅基地证不变不换,继续有效。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审核批准,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8月2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石亭镇东营房村有征地项目吗? 2023-07-28 04:49:35
回复: 您好,经查2021年经县政府批准,在石亭镇东营房等村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首衡花卉产业园项目及周边路网,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在原征地范围外未有新增土地征收项目实施。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8月2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因为我们夫妻二人都在三里铺附近上班,我们为了两个孩子能上一小和二中才买的金润名典的房子,如今户口也迁过来了,可现在说要重新划片把我们划出去,我觉得这对孩子来说实在是不公平,还望领导们多为咱们的下一代考虑, 2023-07-26 08:14:26
回复: 您好,经查涞水小学、第二小学并未变更划片范围,因此金润名典小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小学的,可按照涞水小学的报名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涞水小学报名。根据《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第二中学、第五中学招生公告》规定的招生范围,金润名典小区初中阶段为第五中学招生范围,但同时属第二中学、第五中学划片衔接区,入学中学的可根据意愿,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学校发布的招生时间,自主选择第五中学或第二中学报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29日
来信主题:  领导好,清山十里花开小区又双叒叕烂尾了,请政府出面解决。 2023-07-25 09:37:26
回复: 您好,经我单位核实,该项目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85%以上,剩余部分尾活没有完成。该项目于7月25日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2023年底前能够交房。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28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各位领导,本人购买涞水怡景嘉园小区房产一套,至今已经交房三年了房产证一直都没那你下来,也找不到开发商的联系方式,望各位领导能否联系开发商,房产证啥时可以办理下来,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和资料 2023-07-19 14:50:26
回复:  涞水县怡景家园小区由高碑店景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开发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登记规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分户转移登记(即“小证”)。经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后续收到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21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各位领导,我在2016年购买涞水县润城苑B区(西大街南)房产一套,至今已过去7年时间,房本还没有办下来,期间也进行过沟通,一直说现在还无法办理房本。请问各位领导这个事情能否解决,7年时间房本都不给办,按照法律开发商是否违约希望各位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就是尽快能把房本办下来。 2023-07-11 10:04:14
回复: 涞水县润城苑B区由涞水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业主反映的商品位于小区2号楼,我局已经为该小区2号楼办理了产权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涞水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与业主联系沟通办证事宜,双方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业主已经缴纳契税,后续业主提交相关资料并到场签字确认后企业将积极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14日
来信主题:  蓝波圣景6号楼,交房6年多了,尊敬的各位领导能给核实一下吗?问问具体啥时候能给办房本?需要联系谁?需要业主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 2023-07-10 16:56:36
回复: 涞水县蓝波圣景小区由涞水县京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反映人反映的房屋位于小区6号楼,我局已经为该小区6号楼办理了产权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经核实,该小区6号楼共116户,截至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收到该小区6号楼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56户,办理产权证56本。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14日
来信主题:  涞水盛景华庭小区,在2年前就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表示项目已经验收通过,达到收房条件。但迟迟不能办理房产证,咨询不动产、住建等相关领导部门,该小区是否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2023-07-10 16:00:10
回复: 涞水县盛景华庭小区由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经为该小区申请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没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不能进行转移登记。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表示,盛景华庭小区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待竣工验收完成,办理首次登记的手续齐全后,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涉及竣工验收问题,因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建议由相关部门处理后,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14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我反应大赤土天燃气管道沟欠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回复 2023-07-08 08:49:35
回复: 经核实,2017年我县实施气代煤改造工程,中燃公司)直属施工队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下包给新疆苑某,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经村内协调,苑某将劳务部分分包给程某进行气代煤施工,反映人受雇于程某。2021年中燃公司已将工程款95%支付给苑某,剩余5%为质保金待工程结算后再行支付。因双方存在分歧,造成拖欠工资。对此,我局正积极督促中燃公司,尽快与苑某进行工程清算,将拖欠反映人的工资支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在依法依规办理的同时,督促中燃公司加快与苑某对工程进行工程清算,待支付剩余5%质保金时,先期解决反映人问题,确保剩余工程款10月底前拨付到位。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3年7月13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万荣城市华庭B10号楼交房近8年一直未给办理房产证,一直拖,请求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2023-06-25 17:31:15
回复: 涞水县万荣城市华庭小区由合肥盛荣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反映人所反映的为万荣小区10号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经我局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企业代收的契税没有到税务部门缴纳,代收的住宅维修资金没有到房管部门缴纳,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产权证。建议由税务等部门协调处理后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28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