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我要留言 信件总数1030件 已受理件数468件 已办结件数562件    2024年第一季度接收公众来信29封,办结25封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您好,请问王村乡东赵各庄村高速绿化土地的承包费什么时候能下来?现在已经是23年6月了,2021年、2022年,两年的承包款都没有付,农民也不容易,找村里、乡里,都没有回应。希望各位领导能引起重视。 2023-06-16 12:39:26
回复: 针对此问题王村镇政府已多次与县直部门沟通,县政府已经统筹安排,将尽快解决。目前,镇村干部已经与反映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向其详细的解释了占地补偿款发放时间且已告知反映人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涞水县王村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6月20日
来信主题:  关于涞水万荣城市华庭小区房产证办理问题? 尊敬的政府领导: 自2016年入住万荣小区14号楼,目前已过去7年,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却遥遥无期!严重损坏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恳请政府尽快敦促及协调开发商办理完成房产证办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感谢! 2023-06-07 16:37:29
回复: 涞水县万荣城市华庭小区由合肥盛荣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业主反映的房号为万荣城市华庭小区14号楼,我局已经为该小区14号楼办理了产权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企业代收的契税没有到税务部门缴纳,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产权证,涉及契税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协调处理后,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本人身份证号在2006年被他人非法使用13年之久,且对方用来结婚登记(目前身份证号18位,同号概率非常低)。于2023年6月1日本人结婚登记办理中发现。发现后联系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科和民政局均无果。希望政府能给支招怎么处理这件事,目前这个事情已经给我生活和心理带来影响。盼回复 2023-06-06 14:35:00
回复: 经查,反映人杨某与张某此二人为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同为石亭镇人,又都是女性,在编制身份证号码工作中,由于当时是手动编制,错将二人身份证号码编重,在身份证号码纠错工作中,发现二人为重证号人员,所以我所已将张某及杨某身份证号码进行变更。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季圣诞小镇项目,找销售公司欺诈卖方搞一样合同欺骗消费者上访无门求政府治理这种有损地方声誉的行为。 2023-06-06 14:24:33
回复: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五证齐全,正常售卖,反映人所述问题属于经济纠纷。我大队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并向其做出了解释。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第一个问题:能不能把涞水物业收费标准公示在政府官网上第二个问题:涞水物业收费标准已经多年没有更新,河北省及保定市已多次更新物业管理条例及收费标准。我们讲究依法治国、实事求是,请抓紧时间更新适应我们涞水县自己的物业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标准。 2023-06-06 11:29:52
回复: 您好,经查现我县执行原涞水县物价局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收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涞价经费﹝2016﹞5号)标准,并根据省市要求印发了《关于公布涞水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涞水发改价格﹝2022﹞11号),其中详细说明了收费标准,并于2023年1月5日已经在涞水政府网站公开,可供群众查阅。相关链接:https://www.laishui.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18&id=10109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第一小学放学时间,金月苑西门容易造成拥堵,车辆进车库长时间排队,希望交警部门安排更多警力维护交通 2023-06-06 09:52:57
回复:   针对反映的“第一小学放学时间,金月苑西门易拥堵,希望交警部门安排更多警力维护交通”问题,我大队一是安排警力在金月苑西门处执勤,加强指挥疏导;二是安排警力对祖逖路加强巡逻管控,及时清理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已与反映人电话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人民政府,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今年在涞水县野三坡风景干干活,野三坡风景区负责人说已经把工人工资给了包工头,但是包工头卷走工人工资失踪了,我们农民工该怎么办,我们缺乏法律知识,我们该向谁求助! 2023-06-06 01:07:12
回复: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事情已解决。

回复单位: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 我在润城苑B区购买的房子已经缴纳完契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可以办理 是由个人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还是由开发商去办理? 2023-06-05 15:54:07
回复: 您好,涞水县润城苑B区由涞水县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我局已经为该小区办理了产权大证,业主与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 
业主和开发企业经办人可以持以上登记申请材料到涞水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6月10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向高层居民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督办卡,我们聚泽园小区,天然气不通,液化气不让送,让我们怎么活。其实我们还不愿用液化气罐,把天然气痛了吧。老生常谈的问题了。 2023-05-23 09:54:55
回复: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省督导检查组在我县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我县部分高层居民用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5月11日省住建厅下达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问题整改的函》(冀建燃热函[2023]69号)。
高层住宅用户不能液化石油气的原因: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
相关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 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消防法》等规范要求不在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燃气。因此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已责令两家液化石油气企业禁止送气工(配送工)向高层居民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因禁止向高层居民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已造成大部分高层居民用户无法正常生活。
解决办法:1.正在有序推进“瓶改管”工作。2.在未接通市政管道天然气过渡期间,改用电炊事。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5月26日
来信主题:  西苑华庭北区10号楼等多栋楼未通天然气,翔海地产与中石化一直未达成一致,又因为近期不让往7层以上送煤气罐,严重影响居民生火做饭。请相关领导关注推进解决这个百姓生活问题。 2023-05-22 18:02:51
回复: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省督导检查组在我县检查燃气安全时发现我县部分高层居民用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现象。5月11日省住建厅下达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高层住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问题整改的函》(冀建燃热函[2023]69号)。
高层住宅用户不能液化石油气的原因: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 瓶装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系数高,一旦泄漏会迅速气化,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高层建筑在人员疏散、扑救火灾上难度较高。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或气罐、液化气灶管老化,都极易引发火灾。高层建筑不像平房那样容易疏散。不仅垂直疏散不容易,而且火焰易于向周围扩大蔓延。再加上烟害,将会造成惨重的损失和重大伤亡。
相关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 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部位,应采用管道集中供气。《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消防法》等规范要求不在高层建筑物内使用瓶装燃气。因此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已责令两家液化石油气企业禁止送气工(配送工)向高层居民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因禁止向高层居民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已造成大部分高层居民用户无法正常生活。
解决办法:1.正在有序推进“瓶改管”工作。2.在未接通市政管道天然气过渡期间,改用电炊事。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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