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涞水县4家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请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 公 示 根据《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涞水县路旺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涞水县易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涞水县九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涞水县吾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家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一、涞水县路旺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于2019年5月22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3年12月,基地共有79户创业实体入驻满6个月,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定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184.25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127.52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945.02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79户入驻创业实体使用房屋面积共3979.26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055.89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923.37平方米。 按照《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3元,合计90.2085万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6.1949万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3.1362万元。三项补贴总计:104.5396万元。 二、涞水县易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20年12月21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3年12月,基地共有55户创业实体入驻满6个月,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定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006.34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2978.48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923.55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55户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区建筑面积3272.15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2497.67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74.48平方米。 按照《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1元,合计71.7847万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4.9387万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2.3437万元。三项补贴总计:79.0671万元。 三、涞水县九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于2021年1月25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3年12月,该基地共有81户创业实体入驻满6个月,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定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338.36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521.35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67.71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81户入驻创业实体使用房屋面积共3831.4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145.6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685.8平方米。 按照《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1元,合计83.7330万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5.6475万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按每户每天3元给予水电费补贴(不足的据实补贴),经计算共计补贴3.9381万元。三项补贴总计:93.3186万元。 四、涞水县吾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3年12月,该基地共有47户创业实体入驻满6个月,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定该基地总建筑面积2497.66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2030.17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416.48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47户入驻创业实体使用房屋面积共2203.15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1828.21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374.94平方米。 按照《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18元,合计53.5102万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3.6277万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按每户每天3元给予水电费补贴(不足的据实补贴),经计算共计补贴2.7781万元。三项补贴总计:59.916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监督电话:4531278 附件: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