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17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保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涞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涞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现在全县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审核确认(原称审批)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坚持人民至上,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的原则,以深化 “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探索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低保、特困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打通便民惠民利民“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审核确认程序

(一)明确领导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相关民政工作(窗口)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各乡镇、社区办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填写《低保、特困申请及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要将申请人家庭所有相关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要履行全面告知义务,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2.经济状况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依托省核对系统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

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3.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3)。

4.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组织村级民主评议会。经民主评议无争议的,填写《新增低保、特困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4),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村级民主评议是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村(居)委员会不是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机关,无权力决定申请人是否能享受低保、特困。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确认

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材料、调查材料、信息比对结果、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填写在《低保、特困审核确认表》(附件5)。确认给予低保、特困的,发放低保证、特困证,同时,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汇总本辖区内低保、特困对象档案资料报送县民政局备案(需备案资料已整理成模板后附)。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 《低保、特困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6),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公开

对确认同意的低保、特困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填写《低保、特困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7),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公开时应当注意保护低保、特困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开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群众能对公开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开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也可实行网络公开。

7.资金发放

低保、特困对象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特困金。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局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根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低保、特困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计划,上报县民政局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低保、特困对象的账户。

8.建立档案

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8按顺序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其他附件佐证材料附后,做到填写准确,装订规范。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低保、特困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9.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 增发或特困金停发手续。作出调增减、停发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由领导小组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低保、特困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8)。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特困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提交申请。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等待遇;村(居)委会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为推进低保、特困审核确认工作提供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程序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发起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相关报表、信访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特困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低保、特困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成立低保、特困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长期)。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市、县民政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开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认真总结权力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特困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特困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22年3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权力下放工作总结报告,3月25日前县民政局汇总报县政府、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是理顺低保、特困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救助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等有关股室的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权利下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县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做好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附件:

涞水县低保、特困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状况表、调查表、初审公示单、审核确认表、决定书、公示单、调整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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