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周某与其他四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某被周某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雪等。宋某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治愈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了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