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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政策的公告
2023-12-29 返回列表

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疗救助政策的公告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33号)文件要求,现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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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参保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按照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1.本县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在县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部分按比例给予资助,同时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政策,并可实现出院“一站式”结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救助费用,需提交县医保局手工结算;2.因在县域外参保人员无法在我县医保系统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标识,暂不能进行医疗救助出院直接结算,如发生医疗费用,需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携带相关手续到涞水县医保局办理医疗救助报销。

三、不享受医疗救助的异地参保人员类别

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如在异地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2-4532106

0312-4579689

 

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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