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4年职工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政策调整的公告 依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升至25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3000元,门诊统筹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转发《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pdf
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