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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7-07 返回列表

涞水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定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三)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是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四)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是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五)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上级部门审核后公开。

(六)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是指本部门内具体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政府信息目录为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公示公告、互动交流、政务服务等类别。

2.公开时限及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机构

涞水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涞水县府前街131号

邮政编码:074100

联系电话:0312-452234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涞水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电子邮箱提出申请,请发送至:lsweijianju@163.com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0312-4522340。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县卫生健康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受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齐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件。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为基础进行处理。

3.答复。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以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问价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本机关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4522340。

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卫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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