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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4-12-3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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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涞水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号),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央编办最新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乡镇以及涉及下放执法事项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乡镇履职事项、执法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县一清单的工作要求,从《清单》中选取了11项执法事项,编制了《涞水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参照执行。现将我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各乡镇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县政府《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县级执法部门行使。

二、做好过渡期内执法衔接工作。在《下放事项清单》正式实施前,要做好调整前准备工作,加强学习。省司法厅会组织相关省直执法部门开展对县级执法部门收回处罚事项的业务培训,同时也会分批分领域对乡镇执法队长或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保证乡镇行政处罚下放工作,既要做到“收回来、衔接好”,又要做到“放下去、接得住”,防止出现权责真空。

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对下放执法事项,县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仍要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不能“一放了之”。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或证据,及时依法向乡镇移交移送。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附件:

涞水县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2).xls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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