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防范自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利用村(居)民自建房屋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 所,重点突出住宿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 除《全省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的7类治理重点外,全面排查建筑年代长,建筑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存在违法违建、扩建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公共场所建筑,特别是存在违规新建及对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加建等行为的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排查范围全面,整治措施有力,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二是认真组织核查整改。按照前期排查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摸清房屋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以房屋个体为单位,逐一提出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同时,按照《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安委办[2022]8号)通知要求,全面抓好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 防控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涞水县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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