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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2023-04-12 返回列表

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涞水县民政局将在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2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在涞水县民政局、涞水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度检查时间

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涞水县民政局将另行通知。

四、年度检查步骤

(一)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进行注册,按照《注册指南》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取得民政一体化政务平台的账号后就可以登录进入“年报年报(试点)”服务事项进行填报。

注意:在线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都填完整后,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前无法打印,可随时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印标记的可打印报告。

(二)上传附件。完成填报并提交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要再次登录进入“年报系统”,打印《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完成填报提交后系统才允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或者拍照,再通过“补充材料上传”栏,点击“选择文件”后上传(上传的盖章首页应有水印),提示“上传成功”即可。

五、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参检单位必须如实填写《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三)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度检查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关注涞水县社会组织管理群发布的有关年度检查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四)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2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五)年度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涞水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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