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有哪些? 1. 孤儿是具有涞水县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具有涞水县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同时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未成年人,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或失联,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享受此项补贴的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300元。享受此项补贴的散居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监护家庭收入。 三、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提供证件复印件、照片、父母情况证明。 2、调查。村(居)委会初审后,出具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3、乡镇审核。如有疑问要进行调查。 4、民政局审批。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