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2023-08-07 返回列表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哪些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一)凡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按户纳入低保。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我省其他市户籍人口可以凭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如下规定的,可纳入低保范围:

1.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无企业股份、股权。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不超过一套(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按一套计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二轮摩托车、三轮车和电瓶单车除外)。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现象;不存在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残障特殊教育学校除外)、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收费高校就学、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

二、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四)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主要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重病或重度残疾或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

4.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四、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低保当日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净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净收入。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依据申报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信息查询结果按就高原则推算。

(二)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净收入。是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继承性所得、赠与性所得、偶然性所得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五、家庭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按照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全部实有财产认定。主要包括:

(一)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

(二)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等资产。银行存款按照账户金额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参考一定时间内的账户流水情况综合评估;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基金净值计算;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和现金价值计算;债权按照协议等文本信息确定。

(三)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登记信息确定。

(四)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确定。

六、刚性支出扣减办法是什么,具体扣减标准有哪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就学等产生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因灾费用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具体扣减标准参照:

(一)因病费用。对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医保系统数据中可查询的就医政策范围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扣减。

(二)因残费用。对残疾人个人负担的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购置、租赁费用进行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参照市残联相关救助标准。

(三)因学费用。对因家庭成员中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一学年教育费用(指个人负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进行扣减。

(四)因灾费用。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的,按家庭成员每人3个月当地城镇低保标准扣减。

(五)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就业成本原则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参照指标,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3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六)多重支出费用。对存在多重致困因素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并扣减。

七、渐退期政策是什么?

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对于给予渐退期的低保家庭要履行告知程序,并建立台账。渐退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

八、财产豁免政策是什么?

对于维持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按下列规定豁免: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不超过5万元(申请时权威机构评估价值),且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的机动车辆。

(二)家庭人均存款虽超过当地同期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且累计持有时间未超过12个月(通过申请人提供银行账号流水予以评估),能够提供自申请或动态管理之日起前12个月内二级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治疗方案等医学证明材料,确认存款用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该病种平均医疗费用酌情予以豁免。

(三)申请人家庭拥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村民统一参加的当地农村集体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市场主体。

(四)申请人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车库等),但兼作唯一居住场所的。

九、如果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大疾病患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三)老年人要提供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情况;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哪些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月发放救助金,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及灾后优先救助,急难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十一、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实行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初审、公示、确认、低保金发放、公开的运行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申请、核查、初审、公示、确认、低保金发放、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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