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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2023-08-07 返回列表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各类救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哪些人符合特困人员的申请条件?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其中涉及“三个条件”“三类人”。“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类人”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是指: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是指:

收入和财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确认标准。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特困申请人有无生活来源的判断标准以城乡低保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为依据。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认定标准与低保政策相同。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如果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特困人员可享受哪些救助?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在家分散供养主要采取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现金方式;机构集中供养主要采取机构照料和发放生活用品方式。

(二)提供照料服务。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由机构负责照料;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采取签订照料护理人,并给照料护理人发放照料护理金的方式提供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四)提供住房救助。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提供殡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丧葬费按特困人员死亡时的基本生活标准6个月金额(一次性)计发。

四、申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实行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初审、公示、确认、特困供养金发放、公开的运行机制。概括起来就是申请、核查、初审、公示、确认、特困供养金发放、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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