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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告
2022-06-02 返回列表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查验七日内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31日起,进入公共场所需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验范围

自5月31日起,对全县范围内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养老机构、殡仪馆、建筑工地、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二、查验责任

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履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本单位严格落实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群众需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场所的人员逐一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极特殊情况未参加本周常态化全员核酸免费检测人员,需凭本周全员核酸免费检测后的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各类场所)。对不支持查验工作、不履行查验责任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查验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主动扫码亮码

全体居民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进入公共场所须自觉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老年人、儿童等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随行家人通过“健康码”中的“老幼助查”功能帮助查询后进入公共场所。

四、做好个人防护

请广大居民朋友理解和支持全员核酸检测筛查机制,每周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公共场所查验全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工作。日常生活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公共场所查验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筑牢群防群控的坚实防线,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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