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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来涞返涞人员主动向乡镇(社区)基层组织报备的通告
2022-04-26 返回列表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来涞返涞人员主动向乡镇(社区)

基层组织报备的

通 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已波及全国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就外地来涞返涞人员主动向乡镇(社区)的村(居)委会报备事宜通告如下:

一、需报备的人员

(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二)发现阳性感染者(包括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地市级来涞返涞人员;

(三)与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存在交集人员;

(四)境外来涞返涞人员;

(五)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以及有弹窗或*号预警提示的人员;

(六)近期有旅游、出差旅居史人员;

(七)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人员。

以上需报备人员原则上由本人报备,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法自行完成报备的人员由其监护人协助报备,来涞走亲访友人员由负责接待的居民协助报备。

二、报备受理机构

来涞返涞人员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为报备的受理机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向居民发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

来涞返涞人员居住在单位或宾馆的,单位或宾馆作为报备的受理机构,单位或宾馆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报备的事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来源地、来涞返涞日期、来涞返涞后居住地、来返事由、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二)个人健康码实时截图;

(三)个人行程码实时截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相关票据截图,自驾的提供车辆车牌号;

(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五)疫苗接种情况;

(六)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四、报备的时限要求

(一)欲来(返)先报需报备人员确定来涞返涞行程后,出发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报备。

(二)随行随报。来涞返涞途中,要畅通联系渠道,随时报备行程位置(包括入境人员口岸隔离有关情况)。

(三)即知即报。来涞返涞人员进入乡镇(社区)后,得知自己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范围的,要立即向乡镇(社区)的村(居)委会报备。

五、报备的形式

为降低感染风险,原则上采取电话、微信、或委托家人报备等无接触方式报备。可以在“河北健康码”程序“涉疫风险自报”模块随时进行报备。

六、报备需同步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

(二)来涞返涞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健康码绿码、行程码不带*号,在入界检查站再免费做一次核酸检测;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各交通检查站、车站等现场采样,抵涞后于24小时后72小时之内在本地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报告检测结果;

(三)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

(四)需要集中隔离的,报备后由所在乡镇(社区)联系疫情处置组(4536101)进行规范处置;

(五)需居家医学观察的,严格单人单户居家,严禁外出。

七、不主动报备的责任

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涞返涞不主动报备人员一经排查发现,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并且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非中高风险地区来涞返涞不主动报备人员,将从严执行管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由公安、卫健部门开展风险排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防疫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记录备案。 

 

涞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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