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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涞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访涞水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冷振宇
2023-01-13 返回列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县政府制定了《涞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日前,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冷振宇接受专访。

问:请问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是否允许燃放?

答:自2020年12月23日起,我县开始实施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效期5年。今年,我县继续执行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23年1月12日至2月6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宣传《涞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问: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都有哪些规定?

答: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果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禁放烟花爆竹优化空气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从每个人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环保举行庆典、祭祀、殡葬等民俗活动,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涞水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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