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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公告
2019-03-11 返回列表

  位于涞水县娄村镇中水东村北18.66亩地块上由涿州鸿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的所谓 “温泉丽景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无开发立项手续,也未取得国有建设居住用地手续及规划、施工许可。经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已认定该“温泉丽景项目”不但建设销售行为违法违规,且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目前,该项目建设场地已依法查封,公安机关对涿州鸿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燕以从事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违法建设的“温泉丽景项目”所签订的销售合同等购房文书自始至终无效。现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缴涉案资金,相关购房人(受害人)可持身份证件和相关购房证据向涞水县公安局报案,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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