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遴选办法 根据《涞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有关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拟对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特制定遴选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方法 本次遴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体由涞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财政局农财股、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计财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共7人。 本次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序参选单位,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农业农村局按照评审报告中前4-7名申报对象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评审流程 (一)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按公告及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综合评审 1、评审方式。评委按照评审要求,采用“集中讨论、个人评分、平均汇总”的方式,分别对参加综合评审申报单位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审打分。 2、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别从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收储利用条件、创新机制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综合评分表》。 (三)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报告中应按有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各参加综合评审单位。 评审报告中前4-7名申报单位确定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原则和纪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评审原则。 (二)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如与被评审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以免妨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三)必须对评审情况严加保密,不得私下与被评审单位相关人员接触。 附件: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综合评分表(拟购置设备类).doc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