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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3年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023-09-06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3年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致使我县农业造成重创,为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快设施农业生产灾后重建,尽早尽快恢复设施农业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科技支撑、产业升级的总体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指导服务,以促进设施农业灾后重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设施农业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救灾措施,一招不落全力抓好重建修复损毁棚室等各项关键措施落实,减少灾害损失,千方百计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尽早恢复农业生产。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加快推进灾后复产。充分认识此次救灾资金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三、资金实施内容

(一)资金规模。中央财政本次下达我县设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300万元,绩效面积不低于150亩。

(二)补助对象。因强降雨所致受灾的设施农业特色作物种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实际种植的设施农业特色作物经营企业等符合本实施方案补助条件的新型设施农业经营主体。

(三)经营主体申请方式。根据经营主体受灾基本情况、重建或修复预算、施工所需费用明细单等,形成文字申请书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到实地核实。

(四)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毁坏棚室重建和受损棚室修复,包括建设、修复棚室墙体,购置骨架、立柱、保温材料等等配套物资,配置自动卷帘机、自动卷膜通风、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以及排出积水、清理淤泥等社会化服务费用。

(五)补助适用范围。一是本次补助依据是各乡镇核实上报的占地面积10亩以上且持有在2023年7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设施作物经营主体。二是由于山里乡镇道路、土地等基础设施暂未完全修复完成,为保证救灾资金尽快用于设施农业大棚恢复生产,此次补助范围暂不包括山里五乡镇。

(六)补助标准。依据我县收到的资金总量及各乡镇核实确定的设施农业特色作物经营主体受灾面积,按照本实施方案补助适用范围综合测算确定。以修复或重建大棚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助。

(七)补助发放。根据各乡镇上报名单及面积,遴选符合补助适用范围的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提交涞水县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申报表。按照实际修复、重建的棚室面积计算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的补助金额。各设施农业企业留存灾后重建修复施工明细单等资料和灾后、重建、修复后影像资料。

四、时间与步骤

1.2023年8月28日前制定方案,由市局批复,省级备案。

2.项目申报: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设施农业企业,填写涞水县设施农业灾后修复重建申请书,向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申报。

3.项目核定:2023年9月8日前,完成申报单位核定,经核定后的补助单位名单公示七日,项目开始实施。

4.项目实施:2023年10月13日前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实施,完成建设项目。

5.项目验收:2023年10月31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乡镇主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设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组,负责灾后指导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做好开展棚室建造、修复等指导,推荐适宜的重建和修复指导意见,推广节能、节地、宜机化新型设施,加快重建修复进度、保障建造质量。同时,搞好配套技术培训,提升灾区农民生产技能,努力增加灾区农民收入。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掌握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立足高质量发展,抓细抓实抓好恢复设施农业生产各项工作,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有效保障重要特色农产品供给。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灾后重建的统筹指导,及时排

出积水、清理淤泥,支持设施种植受灾损毁设施的重建或修复,满足灾后设施农业恢复生产需要,确保组织指挥到位,物资调度到位,技术指导到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抓紧下发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把钱花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加强督导调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共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2023年设施农业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表.docx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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