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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简报第3期(2015)
2015-04-23 返回列表

涞水县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

  我县先后印发了《涞水县2014年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拆除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告》、《涞水县城区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对象、要求、时限及工作步骤。
  建城区一期供热工程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供热面积约为130万平方米,我县将加大对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力度。截至目前已拆除我县现用燃煤锅炉93台,合计259.85蒸吨。2015年采暖期前完成二期供热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覆盖面积将达到280万平方米左右。
  对城中村、社区及沿街商户的采暖用户进行了锅炉整治,施行在规定时间内炉具、洁净型煤置换的优惠政策,各村(社区)干部及相关人员积极响应,村民热情高涨,高度配合。我县目前已建立一个临时配煤中心,设在涞水县顺通热力有限公司,供用户购进洁净型煤。目前为止我县城区已置换环保炉具约230台。我县将继续推进此项行动,由点带面,预计在2015年10月31日,我县城区将全面实现环保炉具及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县质监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档案,采取边抽边检边建档的方法,随时收集汇总相关售、用煤单位燃煤质量,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燃煤一律不得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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