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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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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刊第二期
2015-04-23 返回列表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幸福指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工作极其重要,任务极其艰巨,各部门各乡镇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集中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涞水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行动进展情况如下:
  一、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小组:(一)《方案》要求2013年底淘汰5台燃煤锅炉,现已拆除5台。(二)对城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的65家单位下发治理通知,正在建立“一炉一策”档案;(三)环保局在工商局等单位的配合下,对6户超市、5户内资煤炭企业、33户煤炭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查处取缔个体工商户8户,其余的督促其进行改造或采取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天星源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已投入使用,目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达到2家。(四)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已建成,积极联系上级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后投入正式运行。
  二、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小组:(一)住建局对全县施工工地拉网式排查,共检查23处,有6家基本合格。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标准,分别对相关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停工整改,并且给予经济处罚。(二)执法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建设围挡96米,经核算我县目前的机械化清扫率为25%;交通局对施工现场每日洒水措施,避免扬尘。路政执法人员正在对砂石料厂集中地区蹲点调查,已设置防护墩。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专项治理小组: 交警大队23日未发现黄标车违法行为,黄标车违法行为累计29次;23日查处黄标车1辆,总数达到45辆。
  五、“小灰窑”整治专项治理小组:环保局在乡镇政府的配合下,已封堵6座灰窑。
  六、油气回收及煤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小组:(一)全县共32家加油站,1家因高速路征地停止使用,2家已改造完成 ,对其余29家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目前有3家加油站已同有资质的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企业联系,准备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工信局进一步修改《煤炭经营单位或用煤单位责任书》,积极配合质监局向全县煤炭经营单位和用煤单位下发。(二)23日检测设备已到位,正在安装调试;检测人员培训结束,正熟悉理论知识;煤炭样品处理室已装修完毕,正在清理。
  七、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小组: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对高速两侧、国道等重点道路两侧进行巡查15人次,目前巡查人次达到60人次。
  八、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小组:安监局现已排查出山区五乡镇非法采矿91家,地下采矿及采石场企业19家,尾矿库34家。全部下达了通知,要求企业于年底前无条件关停。
  九、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小组:在重要路口及河道内砂石厂,张贴和发放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75张,已全部完成。目前,我县河道内的40家砂石厂,在生产的22家,18家已停产,已取缔非法采砂点5户。
  十、砖瓦窑专项小组:国土局对全县22个砖瓦窑的12个砖瓦窑进行摸底调查,涉及6个乡(镇),张贴通告30张,在乡镇的配合下,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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