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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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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刊第一期
2015-04-23 返回列表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幸福指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工作极其重要,任务极其艰巨,各部门各乡镇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集中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截至目前《涞水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行动进展情况如下:
  一、分散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小组:(一)《方案》要求2013年底淘汰5台燃煤锅炉,现已拆除2台,改造1台(煤改太阳能),其余2台已着手改造;(二)对城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的65家单位下发了治理通知,正在建立“一炉一策”档案;(三)对全县餐饮服务业的油烟使用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共有176家,并全部下发了治理通知,其中新邢州酒店安装了高效除油烟设施并投入正式运行,已完成治理任务,还有10余家宾馆、酒店积极联系治理设施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四)涞水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已建成,现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积极联系上级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后投入正式运行。
  二、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小组:(一)住建局对全县施工工地拉网式排查,共检查23处,有2家基本合格,向6个施工工地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停工整改。(二)执法局已责令施工单位建设围挡96米,经核算我县目前的机械化清扫率为25%;交通局对涿娄路施工现场已采取了每日洒水措施,避免扬尘。涞垒路正在进行围挡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专项治理小组: 根据方案要求已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黄标车29辆、报废车3辆、对尾气不达标的3辆不予年检。
  五、“小灰窑”整治专项治理小组:环保局联合乡镇对“小灰窑”所涉及到的檀山、南北七山、淮河、东垒子、南桥头等村分别召开了现场会议。
  六、油气回收及煤炭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小组:(一)全县共32家加油站,1家因高速路征地停止使用,2家已改造完成 ,对其余29家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11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目前有3家加油站已同有资质的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企业联系,准备加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工信局印发了《涞水县油气回收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300余份;(二) 质监局已着手开展入统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调查,整理出煤炭检测室4间同时委派两名技术人员前往保定市质检所进行专项培训 。工信局联合质监局、交警大队成立了煤检站,在县城分别设立在国道112线城建界两侧和保野路县城南北端。对进入指定区域的煤炭运输车辆实行停车检查,凡在我县销售的煤炭必须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不能提供质检报告并需要就近检验的,由检查站工作人员协助送检。符合要求的运煤车辆必须采取遮盖等方式杜绝粉尘污染。
  七、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小组:成立了由副县长梁丽敏任组长,环保、农业局、畜牧、住建、公安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党员包户(地块)责任制,各乡镇、村利用广播、宣传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目前,我县境内未发生焚烧秸秆问题。
  八、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小组:安监局现已排查出山区五乡镇非法采矿91家,地下采矿及采石场企业19家,尾矿库34家。全部下达了通知,要求企业于年底前无条件关停。
  九、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小组:全县共40家,全部下达关停通知书,自然停产18家,不得恢复生产,对22家企业要求年底前无条件关停。
  十、砖瓦窑专项小组:国土局已全面展开摸底调查,共有砖瓦窑22座,其中正常生产11座,自然停产11座,张贴取缔砖瓦窑通告15张,联合所在乡镇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7张,要求于11月底前无条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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