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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总数1194件 已受理件数507件 已办结件数687件    2024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3封,办结36封
来信主题: 蓝波圣景18#楼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
来信时间: 2022-11-20 10:44:10
回复:  涞水县蓝波圣景小区由涞水县京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反映人反映的房屋位于小区18号楼,经核实该小区18号楼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土地证”),无法申请办理规划及竣工验收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该项目需办理土地、规划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再申请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经我局与开发企业联系沟通,企业表示目前已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待土地使用权登记完毕后将按程序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天润国际城的业主,与2014年5月购房,2015年冬季入住,已有七八年了,买房时也多次询问开发商售楼员有没有房本,因为我是贷款买的房,售楼员也一直回复有房本,在银行压着呢,结果我去问银行,就压着一个购房合同,没有房本,我也多次在找开发商,每次回复都是正在办呢,还没到你们呢,现在就让等开发商开大票,往下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自己办理手续和缴纳相应的费用了,开发商和物业该要让我缴纳的费用全部交了,从来没有拖欠过,身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买个房不容易,以后也有很多地方用的着房本,没房本住着也不踏实,恳请各位领导在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对我这个遵纪守法的普通老百姓给予帮助,协助解决,在这里谢谢各位领导了
来信时间: 2022-11-18 15:49:49
回复:    涞水县天润国际城小区由保定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业主反映的商品房位于该小区2号楼,我局已经为该小区2号楼办理了产权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登记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材料;(三)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四)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凭证。经我局与开发企业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企业没有为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业主的契税没有缴纳到相关部门导致无法申请办理产权证,涉及税务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我局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依法依规加快办理。
  针对办理房本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到该开发企业座谈,并尽快制作了房本办理流程的解释说明。当前已经理顺了办理房本的流程,当事人与企业销售及财务人员联系约定办理房本时间,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收据等资料到地产公司核实房款金额,用购房收据换取发票,对购房合同不齐全的由房管部门处理,由企业缴纳代收契税,最后将相关资料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本。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说明情况。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涞水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来信主题: 涞水中燃天然气公司气量供不上使用,不让老百姓买气,着急忙慌的换了炉子,这燃气服务跟不上,去年经常停气不说,今年干脆限制购买。你说这冬天是不是得挨冻,一家老小七八口,又是穷老百姓,烧电烧不起,烧气烧不上,只能挨冻。希望政府给个解决方案。
来信时间: 2022-11-18 13:22:29
回复:  经查,涞水中燃公司出现燃气限购的主要原因为上级单位中燃保定经管集团以签订气量合同中居民气量不足为由,要求各级公司定量供应,以减少自身亏损。出现限购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一是11月15日,约谈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保民生的角度立即解除50元限购(起初涞水中燃公司限购50元,约谈后最终做出限购100元决定)。二是11月17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局、应急局、网信办再次集中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传达葛海蛟省长在全省采暖季保暖保供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燃气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因自身原因限制居民购气。并要求涞水中燃公司履行《燃气企业天然气保供及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合同,执行居民用能价格,严禁擅自限气、涨价调价;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保障不到位,影响群众采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绝不姑息将就。三是11月19日、20日,我局积极配合市双代办再次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以安全保供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立行立改,确保民生用气需求。11月23日,涞水中燃公司对限购问题进行了整改,居民可凭借燃气卡到营业网点单次购买100方天然气,使用完前可继续购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涞水中燃公司整改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和群众诉求,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快速处置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并通过现场复查、电话及微信回访等方式了解进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来信主题: 涞水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自供暖季以来,一直不能充值燃气供暖费用,每次就让充50,第二天在去就不让充值了,请燃气供应商给出解释和解决方案,请政府高度重视。20号后就大幅度降温了。家里有老人和孕妇。如果有点事情,谁负责?算谁的
来信时间: 2022-11-18 09:44:04
回复:  经查,涞水中燃公司出现燃气限购的主要原因为上级单位中燃保定经管集团以签订气量合同中居民气量不足为由,要求各级公司定量供应,以减少自身亏损。出现限购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一是11月15日,约谈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保民生的角度立即解除50元限购(起初涞水中燃公司限购50元,约谈后最终做出限购100元决定)。二是11月17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局、应急局、网信办再次集中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传达葛海蛟省长在全省采暖季保暖保供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燃气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因自身原因限制居民购气。并要求涞水中燃公司履行《燃气企业天然气保供及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合同,执行居民用能价格,严禁擅自限气、涨价调价;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保障不到位,影响群众采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绝不姑息将就。三是11月19日、20日,我局积极配合市双代办再次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以安全保供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立行立改,确保民生用气需求。11月23日,涞水中燃公司对限购问题进行了整改,居民可凭借燃气卡到营业网点单次购买100方天然气,使用完前可继续购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涞水中燃公司整改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和群众诉求,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快速处置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并通过现场复查、电话及微信回访等方式了解进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来信主题: 自通知试供暖、正式供暖11月15日以来,老百姓,一直不能充值冬季供暖费用,每次只让充值50元,请问,50元天然气,能供暖吗?而且,今天充50明天再去网点就不能充值了,请涞水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供应商,做出解释和解决方案,希望涞水人民政府,希望党,给老百姓交代,20号之后就大幅度降温,家里有难过八旬的老人,有身怀六甲的孕妇。
来信时间: 2022-11-18 09:41:12
回复:  经查,涞水中燃公司出现燃气限购的主要原因为上级单位中燃保定经管集团以签订气量合同中居民气量不足为由,要求各级公司定量供应,以减少自身亏损。出现限购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工作。一是11月15日,约谈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保民生的角度立即解除50元限购(起初涞水中燃公司限购50元,约谈后最终做出限购100元决定)。二是11月17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局、应急局、网信办再次集中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负责人,传达葛海蛟省长在全省采暖季保暖保供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燃气公司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不能因自身原因限制居民购气。并要求涞水中燃公司履行《燃气企业天然气保供及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事项,严格履行合同,执行居民用能价格,严禁擅自限气、涨价调价;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保障不到位,影响群众采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绝不姑息将就。三是11月19日、20日,我局积极配合市双代办再次约谈中燃保定经管集团、涞水中燃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以安全保供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立行立改,确保民生用气需求。11月23日,涞水中燃公司对限购问题进行了整改,居民可凭借燃气卡到营业网点单次购买100方天然气,使用完前可继续购买。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涞水中燃公司整改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和群众诉求,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快速处置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并通过现场复查、电话及微信回访等方式了解进展,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23日
来信主题: 各位领导好!请问一下燃气补贴什么时候给,至今两年多了未下发,具体什么原因不给,请相关领导催促,如今入冬天气转冷,家里老人孩子的,燃气费也充不了,关于民生问题请相关领导给予解决!
来信时间: 2022-11-15 09:20:42
回复:    经查,反映人所在村属于涞水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区域,2020年开始使用天然气取暖。燃气补贴未拨付的原因是在燃气公司抄表统计居民采暖季气量时因疏忽遗漏反映人信息,在镇村公示时反映人也没有反馈。针对此种情况,我县在7月份时便组织燃气企业配合乡镇政府对遗漏户信息重新登统,目前已经梳理完成,我局已将遗漏户燃气补贴拨付至乡镇政府账户,乡镇政府将统一进行发放。已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解释。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18日
来信主题: 你好我们这里是花溪壹号院据热力公众号显示已经在2022年11月11号点火供暖 而且15号要正式供暖,目前全县别的小区都有暖气了,我们记这里暖气依旧冰凉,天气寒冷,如今因为疫情孩子也得在家上网课,老人也在家家,目前老人孩子全部冻感冒,很造成恐慌,忘有关部门抓紧解决供暖问题,。 谢谢
来信时间: 2022-11-14 22:35:10
回复:    经核实,热力公司维修人员到该小区进行排查,供水温度正常,因还在两年质保期内,应联系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排查管道问题,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其表示物业已给予修复,问题已解决。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来信主题: 悦府9号院(民安家园)天然气一直没有通,做饭很不方便,希望领导帮忙解决
来信时间: 2022-11-14 18:20:34
回复:  经了燃气公司,该小区燃气入户工程已完工,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燃气公司不予供气。已与反映人联系,其表示将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来信主题: 2019年冬第一次使用天燃气采暖炉供暖,至今采暖补贴也未发放,请问还能不能发放,要找哪里才能给补贴??
来信时间: 2022-11-12 19:41:02
回复:  经查,反映人所在村属于保定中茂能源有限公司管理区域,按照市县要求,每个取暖季后由燃气公司负责抄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将需补贴的金额及名单报送至我局,我局梳理汇总后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燃气企业/乡镇政府拨付居民燃气补贴(2019-2020年为企业拨付、2020-2022年由乡镇政府拨付)。目前2020-2021年采暖季运行补贴已经发放给反映人为480元,2021-2022年取暖季补贴我县尚未发放,对于反映人反映的2019-2020年取暖季补贴,燃气公司已经发放完成,当时村内公示时反映人也未表示缺漏自身燃气补贴,在我县今年7月份燃气企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再次梳理2017-2020年取暖季气价遗漏补贴时反映人仍未反映,统计表中也未有此户。对此,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讲解了相关政策,反映人表示同意,待下次拨付时按政策给予补贴资金。

回复单位: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来信主题: 县领导好,我要往县城里寄东西, 因为疫情快递寄公司不了,我问 一下,邮局可以寄吗?
来信时间: 2022-11-12 14:16:18
回复:  您好,您可致电涞水县邮政公司办公室详细咨询。电话:0312-4531538

回复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