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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总数1194件 已受理件数507件 已办结件数687件
2024年第三季度接收公众来信43封,办结36封
来信主题:
世茂开发的青青小镇7期2栋高层,购买时房屋定位为返租房,月租金3350元,并于2020年签订了返租合同,提交了身份证、银行卡等材料,至今世茂未履行合同,未支付返租费。软装交费6万,说是配齐家具家电,家电至今未与配齐。另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软装合同、返租合同说是都丢了。请领导给与沟通和解决。世茂集团需要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谢谢。
来信时间:
2023-04-04 11:45:22
回复:
经调查,业主反映的软装问题,目前开发企业软装材料已进场约200户,业主可联系世茂地产软装负责人叶经理(电话:13121521512)进行报备,沟通软装材料进场及安装时间。我站工作人员已向业主告知这一信息,业主表示认可。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2013年买的文兴寓的房子,当时说的两年办理房本,但是十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给办理,开发商现在不给办理,请领导帮忙协调解决一下,为老百姓讨回公道,谢谢了
来信时间:
2023-04-04 06:33:09
回复:
经核实,因原权利人没有为该处不动产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没有办理规划及竣工验收手续,业主购买原权利人不动产没有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没有缴纳契税,不具备登记条件,不能进行登记。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7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2016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16】491号,涞水县王村镇张翠台村被征收集体农用地19.2602公顷,在涞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的最新规划中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未来的规划是什么,是否有计划招商,未来是否有土地上市计划?
来信时间:
2023-03-23 18:18:20
回复:
该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8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8日
来信主题:
滨河新东城小区业主,从2016前全款买房至今,未收到开发商购房合同和房本,沟通再三仍然不给准确答复,负责人不接电话! 老百姓全款买房难道连合同都不给吗?是要赖账吗?还是拿我们的全款资金用于其它了,请政府协助帮忙!
来信时间:
2023-03-23 14:39:09
回复:
经调查,该户是新东城16-1-**号,该楼没有竣工验收,不具备登记条件,不能进行登记发证。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举报胡家庄乡,东文泉村,村东。一户居民未经批准非法扩建宅基地,侵占集体管道建造房屋,并且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深坑,建造渗水井。3月22日下午电话联系乡政府后,未得到合理解决,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尽快回复,谢谢,如有不清楚,或需要了解情况,请电联东文泉村 村支书。个人信息保密,谢谢。
来信时间:
2023-03-22 19:46:52
回复:
一、非法扩建宅基地情况不属实。被反映人向我们出示了早期购买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据,并在涉及的几家农户都在场的情况下,现场挖出早期购买土地时立下的灰撅,具有一定法律意义。
二、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渗水井。被反映人确实有挖渗水井,但是是在道边,没有破坏硬化道路。由于挖掘时给村民出行造成了影响,我乡阻止了其挖掘行为,并且要求其回复原貌。经过乡、村两级调节,反映人不接受调节结果,我乡建议其走法律程序。
回复单位:涞水县胡家庄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二、在道路上随意挖掘渗水井。被反映人确实有挖渗水井,但是是在道边,没有破坏硬化道路。由于挖掘时给村民出行造成了影响,我乡阻止了其挖掘行为,并且要求其回复原貌。经过乡、村两级调节,反映人不接受调节结果,我乡建议其走法律程序。
回复单位:涞水县胡家庄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尊敬的涞水县各位领导,我在2016年购买涞水县润城苑B区(西大街南)房产一套,至今已经过去7年时间,房本还没有办下来,期间也进行过沟通,一直说现在还无法办理房本。请问各位领导这个事情能否解决,7年时间房本都不给办,按照法律开发商是否违约,希望各位领导重视,我的诉求就是尽快能把房本办下来。
来信时间:
2023-03-22 14:12:51
回复:
目前我局已经为反映人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冀****涞水县不动产权第00****2号,产权人祖**,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涞水县城应加大交通管制和完善交规,机动车礼让行人,现在人行道上机动车根本不礼让行人,不减速,他们觉得行人就得让机动车,河北某些城市已经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按照扣2分罚款100处理,已经很有效的解决了此事,不礼让行人电子拍照扣分罚款,让机动车脑子里有这种意识,是涞水县文明城市的号召也是必须做到的,谢谢,承德,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实行两年。
来信时间:
2023-03-22 10:57:44
回复: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大队一是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严查严管,有效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升城区交通秩序形象;二是持续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面提升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三是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在易发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路口安装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我大队已与反映人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反映人表示满意。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7日
来信主题:
碧桂园项目不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人社局是不让他开工,五个月不开工了,希望领导们管管
来信时间:
2023-03-20 17:46:37
回复:
经调查,前期因处于冬歇期阶段,所以未进行施工。经我单位协调督促,目前企业已于3月25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目前企业已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准备进场材料,现场设备调试,有序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3日
来信主题:
文成时代遮荫问题需要妥善解决。本来项目北侧为商住两用房,为何县自然资源局认定是商业房,请政府给与解释。
来信时间:
2023-03-20 14:41:29
回复:
经核实,该项目与北侧建筑日照问题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为项目北侧为现在金源商业街(新市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业建筑无日照要求,原房屋登记证登记为商住用房的宜按现在商业考虑日照要求。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来信主题:
本人在涞水县富强小区8号楼一单元买的楼,2018年就买了,一直等到2023年了都没交房,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富强每个月给一千元的赔偿违约金,但是没给出具体的交房日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管
来信时间:
2023-03-20 13:31:10
回复:
经核查,富强小区8号楼由涞水县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楼已于2018年二次结构完成,门窗电梯已安装,仅差外墙保温,外立面、外线未完成,直至现在未施工是由于拆迁户赵某不履行拆迁协议,无端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一直阻挠施工,经保定中院一审、石家庄高院二审判决均败诉,但赵某还是阻挠施工继续索要巨额赔偿。目前富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委托涞水镇政府协调解决此事,解决完后方可复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
回复单位: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