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保证综合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执法人员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对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受理文明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在执法中态度粗鲁,语言不文明、行为不得体、举止不端正的; 2、执法简单、粗暴,打骂执法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良行为被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并未及时纠正,造成反复投诉,群众意见较大的; 4、因上述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被媒体曝光的。 (五)受理在规范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2、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或超越执法权限进行调整、立案、处罚的; 3、行政执法不作为的; 4、不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或使用过期执法文书的。 二、投诉举报处理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处理 (一)涉及行政执法相对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投诉举报,分流相关科室、执法中队调查、处理、回复。 (二)涉及执法中队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由局法制科机构调查、处理和回复。 涞水县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312-453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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