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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21-07-26 返回列表

 政府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为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7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冀办发〔2019〕20号),启动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原则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逐条梳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涉及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逐项细化落实,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同时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分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当前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执法主体、各级执法权限、执法规范等问题,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体制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提出目标要求,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执法队伍权责边界,确保《实施方案》内容更具针对性。

  三是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实施方案》与我省实际紧密结合,考虑跨区域执法协同,与基层执法衔接,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表述,明确了责任主体,便于工作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体现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要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价值取向、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等五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梳理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指导目录》为基础,编制我省指导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制定自由截量基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三是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力度。完善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强化执法保障,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厘清职责边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考核两方面内容。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细化措施,压实了责任分工,以实际行动服务各项重大国家战略,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加快谱写文化强国河北篇章,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的文化市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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