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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涞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2018-08-07 返回列表

对涞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于金宝、许爱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用实际行动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成立组织,履职尽责。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为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下发了《涞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县食安办主任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进行统一调度,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分别成立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综合协调,部门横向协作联动、纵向一体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三小”监管水平。
  二、明确分工、定岗定人。县食安办: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汇总、督导乡镇(社区办)食安办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乡镇(社区办)食安办: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负责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发挥作用,切实加强现场巡查,督促食品“三小”规范经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三小”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食品“三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食品小摊点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食品“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化知识的培训。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督查,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负责协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巡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执法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及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的监督检查和取缔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食品流通商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划定食品流通摊贩允许经营区域。公安局: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打击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卫计局、环保局、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各乡镇及食安委成员单位发放《涞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三小”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悬挂条幅及喇叭广播等多种方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讲解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的浓厚氛围。通过一系列努力,近年来,我县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也逐步提升,我局将会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自主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执法局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学校周边占路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一是执法人员提前走访涞水小学、涞水第二中学、涞水一中等城建界内各中、小学周边门店,全面调查、摸清门店情况,逐户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二是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执法巡查次数和人数,重点对频繁出现的卖小吃、文具、玩具等各类小商品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发小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对问题较严重的区域安排执法人员定岗固守。三是通过“法律宣讲”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自觉抵制校外流动摊点。四是各市容执法中队与辖区学校建立起沟通联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快速反应处置,形成管控合力。1-7月份,共清理查处校园周边流动经营摊贩400余起、店外占道经营20余处。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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