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民政局 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杨志光、朱浩、任国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已收悉,就建议《关于加大政策性帮扶力度的建议》的答复如下: 根据《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保民发〔2023〕40号文件规定,2023年7月,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44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388元。县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保定市民政局和保定市财政局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制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下一步,民政局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拓宽救助渠道,提升县域内困难群众救助质效。 涞水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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