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政协涞水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居民文明养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加大城市道路广场无主宠物粪便清除力度。一是足额配置城市道路广场保洁人员,并分路段、分时段严格责任分工。二是按照主干道18小时、次干道14小时、其他道路12小时,以及落地时间主次干道不超过5分钟、其他道路不超过10分钟的作业标准,进行人工保洁作业,及时清除无主宠物粪便。三是将及时清除城市道路中的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的无主宠物粪便作为检查和考核的内容。
涞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