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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涞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3-05-03 返回列表

对政协涞水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 3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田鑫委员:

我局收到涞水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监管职责

(一)2020年5月,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由我局牵头,邀请县人大、教体、卫生、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交流研讨座谈会,听取了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对小饭桌实地走访和调研,起草并印发了《涞水县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小饭桌”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安全治理体系。

(二)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保食安委〔2022〕10号)的文件要求,2023年3月27日县食安委印发了《涞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实施方案》。截至目前,我县第一季度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即: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工作已经完成,各级食安办已建立“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各级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已有序开展督导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保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我县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是1350批次,抽检覆盖率已达到千人4份。在检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样品,录入国家抽检系统,定期在政府网站公示。2022年7月1日西关菜市场和汇金城超市两所食品安全快检室正式投入使用,定期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主要以兽药、农药残留、注水肉等作为重点检测项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不低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特别是校园食堂负责人及食品从业人员,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联合组织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五)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二、监管措施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严厉查处采购、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四是严厉查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五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六是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七是严格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对标对表加大督查力度。

(二)严格落实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宣传力度,加强包保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细梳理、深入研究、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监管等模式,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率,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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