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龙门乡代表团: 我局收到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交办的承办事项进一步分解,经业务股室认真研究梳理后,现将该通知附件3序号14“关于对龙门乡域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的建议”作出以下情况说明: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等规定:我局负责我县地灾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地灾防治工作;县政府每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也明确规定。 关于对龙门乡域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应该由龙门乡政府组织治理。我局每年组织技术单位、乡镇政府等部门进行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核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和群测群防员信息表,督导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员等,每年编制县地灾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审批下发,县地灾防治方案里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地灾防治职责。 2022年4月和2022年6月我局组织技术单位及龙门乡政府共同对龙门大西洼、野孤、偏道子等4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实地核查,技术单位出具了核查意见。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我局依据技术单位的核查意见向县政府作出了“关于龙门乡偏道子、大台村饮马槽等4处地质灾害隐患处排险治理意见的报告。”县政府领导也作出了“龙门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等”批示。 2022年8月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涞水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已将龙门乡偏道子泥石流和大台村滑坡列入我县地质灾害点,确定了责任单位及监测人员,纳入了群测群防体系。 下一步,我局继续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与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我县地灾防治工作,共同落实好地灾防治各项措施。 综上,建议龙门乡政府对龙门乡域内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一是未治理之前,作为地灾管理,设立警示标识、确定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纳入群测群防体系。二是向县政府继续申请治理资金,尽快排除隐患。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