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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3-04-20 返回列表

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明义镇  代表团张迎春代表:

您关于将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第三轮划定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般按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最高不超过1.5倍。同时,市级下发的全县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仅为3000亩,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等用地。我县在划定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时充分遵循土地集约节约的规划原则,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划定,因此无法纳入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

因此,您提出的“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建议暂时不能实现,待上级政策允许后,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推进落实。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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