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明义镇 代表团张迎春代表: 您关于将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第三轮划定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般按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最高不超过1.5倍。同时,市级下发的全县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仅为3000亩,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等用地。我县在划定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时充分遵循土地集约节约的规划原则,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划定,因此无法纳入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 因此,您提出的“112线绕城工程明义段相关村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建议暂时不能实现,待上级政策允许后,我单位将依法依规推进落实。 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