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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我息息相关!12月1日起这些法律法规施行
2019-11-30 返回列表

12月1日,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疫苗犯罪行为从重追究刑责

疫苗管理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此外,疫苗生产环节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流通环节要求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要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等。

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药 不按假药论处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公众对海外“代购”药品的关切。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作出了回应。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就假药劣药的范围作出重新界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处罚到人”

民以食为天。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充分体现食药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此外,条例还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阻挠用户“携号转网”

备受关注的携号转网服务已于11月底在全国正式运行,工信部出台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也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携号转网服务,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六部法律将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

12月1日起,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六部法律有关规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这意味着中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迈出新步伐,营商环境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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