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通过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办规〔202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和功能定位 按照“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总体思路,构建县级医院为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乡镇卫生院为转诊枢纽、村卫生室为救治基础的总体架构;遵循“因需而设、辐射带动”的原则,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进行再调整、再更新,推动医疗机构全覆盖向医疗服务全覆盖转变。 (一)做大做强县域“龙头”。借助与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深度协作,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接收超出乡镇卫生院能力范围的患者;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上下转诊绿色通道,简化转诊程序。持续提升重症救治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乡级“枢纽”。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选择涞水县赵各庄中心卫生院(已达到社区医院标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距离县城较远,积极打造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提升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康复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三)夯实村级“基础”。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村卫生室设置一键呼叫系统,打造15分钟急救圈,满足突发疾病患者紧急就医需求。 二、全面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1所村卫生室。采取县域内一体化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健全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加强山区、脱贫村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对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乡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二)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 版)》《社区医院评审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到2025年赵各庄中心卫生院力争打造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一)科学化使用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双向流动。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进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时,新聘入编人数的30%以上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出台对免费定向医学生服务满6年后仍继续服务于基层的相关激励机制,进一步制定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多元化引进人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扎实做好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工作,落实编制、工资等待遇,制定定期进修学习计划,并设置基层定向服务期限。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要着力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自2023年起,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每年增长5%左右,到2025年,全县提高到45%以上。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对于引进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经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聘的方式引进;对必须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专业人才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以确保人员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三)精准化培育人才。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鼓励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支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免费进修学习,特别是依托河北医科大学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培训。每名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 (四)制度化提升人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建立基层优秀机构和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县推荐5名基层医务人员参加全省“燕赵基层名医”遴选活动。 四、系统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 (一)逐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借助与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深度协作,助推县医院创建三级医院。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 1-3个百分点。 (二)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下沉。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实现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年终结余的医保基金全部留给医共体,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医保基金年终出现的合理超支由医共体和医保基金按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医改办〔2022〕11号)规定比例分担。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共体内各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管责任,强化激励约束。 (三)突出强化县域内信息支撑。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助力县域医共体形成“下级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深化对口帮扶工作。继续推进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强化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有计划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发挥好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作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五)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防协同配合,逐步推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制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门诊)。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争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防融合示范区。将符合条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慢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门诊定点范围。 五、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 (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可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按不低于50%比例从当前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资金,用于增加上年度薪酬总量。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二)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完善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要增加补助。 (三)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六、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 落实县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探索统筹使用,完善分配机制。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对乡镇卫生院、一体化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予以补助。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 七、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持续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予以参保资助;对到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执行本地资助标准。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 (二)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实行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两级倾斜,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到25%左右。 (三)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加强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将村级医保服务纳入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县政府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分别建立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办、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局、医保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困难,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合力。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健康涞水建设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有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完善激励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标准制度。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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