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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丨熊孩子打赏主播可追回
2022-10-30 返回列表

1.基本案情

小丽的孩子浩浩是个很乖的男孩子,9岁时就能帮助妈妈打酱油、买菜。小丽因忙碌无法陪伴浩浩时,就会让他玩自己的手机。10岁时,浩浩观看网络直播,并学着别人帮主播刷“火箭”,但并不理解购买这些东西扣的是妈妈卡上的钱,一会儿工夫就花了两万元。小丽知道后又气又急,这笔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2.律师点评:

崔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9岁的浩浩来说,买菜、打酱油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时,该行为在民法上是有效行为。

但与买菜不同,10岁的浩浩观看网络直播,打赏主播两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若能证明浩浩的打赏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小丽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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