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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丨借款合同中忘了规定还款时间,该怎样弥补该漏洞?
2022-08-11 返回列表


1、基本案例

李某和张某一起在农村长大,两人都是地地道道的农药。两人初中毕业后就都没有再上学。张某胆大心细,在城市里经社几年的打拼,成立了一家小型的服装厂。李某看到张某在城市里发家致富了,也想在城市里开一家零售店。但李某长期务农,收入微薄,没有本钱,便向张某提出了借款的请求,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利息偿还等事项,但在合同中忘了约定还款时间,李某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当时也没注意此项内容后后来,李某很担心,怕张某突然要钱,可自己连本钱都还没有挣回来。此时李某该怎样弥补这个漏洞呢?

2、律师点评

崔律师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李某可以与张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时间,或者李某可以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张某突然问李某要钱,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催告期,以便让李某做一定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依法重新确定还款期。如果无法确定还款时间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售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借款过程、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对借款程序的规定,因此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受到合同的制约。但由于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所以,李某可以与张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还借款:张某要求李某还款时,应当给李某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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