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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2-10-19 返回列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一)增加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职责。

(二)增加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职责。

(三)增加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职责。

(四)增加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五)职责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到农业农村局。

(六)划转: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三、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督评价股)。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和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全县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拟订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对全县财政部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预算股(社保股)。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全县年度政府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全县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全县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办理与省财政的体制结算;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财政结算;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乡镇、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全县政府预决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负责全县管理行政政法部门、单位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协助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治税专项清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税种进行监控,负责定期开展全县宏观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综合治税经费管理;负责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审核上报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收费项目清单;参与罚没收入政策管理;监督非税收入政策实施。

(三)国库股(政府采购办公室)。

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全县部门决算公开。

组织拟订全县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与规程;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股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编制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拨付;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

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四)综合股(政府债务管理股)。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管,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负责对全县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提出政府债券资金额度分配和安排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全县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会计股)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负责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六)经济建设股(国资企业股)

承担全县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标准的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资产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项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定期统计及编制年度报告,并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信息化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203号

五、负责人:刘金龙

六、联系电话:4522149

七、工作时间: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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