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三坡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三坡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对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三坡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好专项督查工作。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协调上报。 (九)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系统的行政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通过市长专线、县长专线、短信平台、群众热线对全县政府系统办事效率、有效服务等问题的投诉;对投诉事项按程序办理并进行跟踪回馈。 (十三)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四)负责地方志修订和编纂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机关信访、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县人防办)工作职责。 (十七)承担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工作职责。 (十八)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九)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综合一股。组织起草县长讲话和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的具体组织、记录、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县长调研及重要活动的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回馈工作;编纂县政府大事记;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新闻稿件把关及县政府重要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二股。办理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物价、科技、电力、工业经济运行、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开放开发、财税、文化、旅游、文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广播电视、政务公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电子信箱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回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三股。办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供销、水利、南水北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金融、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医疗保障、公安、司法、通讯、邮政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县长讲话和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县长批件、电子信箱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回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秘书一股。承担全县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办理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负责市长热线、短信平台、市长信箱、人民网省长市长留言等平台反映问题、建议和投诉事项办理及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来文来电处理、印鉴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碰头会议等决策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配合相关股室搞好重要领导到访接待方案的制定及组织服务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全县大型活动及政府系统相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联系县委办公室。 (五)秘书二股。负责县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编印《信访专报》,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将办理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县政府领导阅处;办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务接待任务的协调、组织、落实、服务等工作。 (六)机要档案股。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编号工作;负责县政府机要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印发工作;负责非涉密电子公文上报、下发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信息调研股。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媒体信息的收集、筛选,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报送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县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和重点工作,搞好调研,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 (八)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督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三坡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省、市、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县“两会”、县经济工作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长碰头会等重要会议确定的建议、提案、重点工作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县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落实方案分解表》的立项、印发、工作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县委、县政府惠民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对全县省、市级重点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社会事业、城市建设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办公及调研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情况反馈;负责检查、抽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三坡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的值班情况;负责县政府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及情况反馈。 (九)行政股(财务股)。负责县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的协调和管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外事股。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十一)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战时组织开展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消除空袭后果行动。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空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金融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负责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配合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负责培育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新建审批、监督管理、市场退出或转制工作;协调建立全县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预警体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金融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评选奖励;承办省、市金融办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4522102 负责人:杨生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