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定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民营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定,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牵头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公布。 (五)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各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七)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乡镇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订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社区)的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网络体系;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和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 (十)监督、管理各乡镇统计站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业务股(工交基建股、贸易外经股) (三)农村经济调查队 (四)普查中心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府前街112号(涞水县人民政府四楼) 四、联系电话:0312-4522125 五、负责人:谷建军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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