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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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2021-04-16 返回列表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困难户、五保户的临时和定期定量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发展城乡基层社会保障体系。

2、负责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和儿童福利(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儿童福利及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监管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5、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市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8、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9、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范的行为;做好火化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接运遗体、火化尸体、骨灰寄存。

11、负责本县特困人员、“三无”老人收养;负责孤残荣退复军人收养;负责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收养;负责招收社会化代养老人。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

社会事务股

社会救助股。

三、办公地址:涞水县朝阳路131号

四、联系电话:0312—4522201

五、负责人:万永田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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