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财政局 2021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系列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主动作为,率先垂范,把法治建设贯穿到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我局2021年法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法治财政建设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 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股室齐抓共管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共促进。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形成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专题研究部署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每年度组织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问题。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县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知识。坚持每个季度就财政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工作等进行专题研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普法学习从领导干部延伸至每一名一线执法人员。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和财政本职工作有机结合,引导财政干部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义,确保财政干部在实践中重视民法典、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规范财政执法、优化财政服务的重要标尺,高效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考试制度 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征订、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书籍,供全体财政干部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根据省财政厅普法工作安排,组织全县财政财务人员参加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提高财政财务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四)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拓财政宣传新阵地,积极参加县司法局在广场组织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就《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当前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宣传,使国家财政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深入人心。 二、财政法治建设基本情况 (一)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落实财政依法理财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转办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草案、提案、讨论稿)的调研工作。持续加强财政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开展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及时建立涞水县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努力做到财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购执法记录仪,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对全县11个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三是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遵循统一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执行全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努力做到执法“一把尺子”,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等的动态管理。持续完善财政系统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重大决策和法制审核,持续完善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现财政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及时督促并依法纠正。加大县局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配合力度,并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查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根据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汇报省财政厅《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财采[2021]7号)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财政局组织涞水、涞源、易县成立第五联合工作组,对保定市4家代理机构代理的2020年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检查。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及处理结果,按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五)服务保障涞水经济社会发展 1、加强财政扶贫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为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先后出台和完善了相关办法和细则,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涞水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实施意见》《涞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涞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涞水县京冀对口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是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督使用。先后印发了《涞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涞水县财政局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操作规程》等文件。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通过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定期对预算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跟踪分析,项目实施完工后,由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县扶贫办、财政局组织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示公告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的要求,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增强社会公开透明、群众知晓度等问题,出台了《涞水县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县扶贫办、财政局将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公示,分配结果公开,各乡镇、村对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都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探索投标保证金改革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我局于2021年1月11日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涞财采[2021]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在河北财政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平台采购意向公开专栏填报采购意向公开文本,文本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 2021年4月15日,我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涞财采[2021]4号)文件,规范了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形式和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做好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2021年11月2日,我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批准、审核的通知》(涞财采[2021]7号)文件,规范了政府采购事项备案、批准、审核等事项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实施要求,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便利性。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对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减税降费政策;扶贫资金政策等及时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增强全社会财政法治观念 持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理财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持续加强财政干部执法水平,举行各类法律知识业务培训。2015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四届会计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竞赛;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财政财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服务。持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 (八)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通过绩效管理、班子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强化考核,配齐配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省财政厅网络教育培训系统,组织我局财政干部日常对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财政干部执法水平,增强服务理念。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我局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开展财政法治宣传力度不够。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财政行政执法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既要精通财政政策业务又懂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成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的重要“瓶颈”。 今后,我局将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坚持把法治作为财政工作的生命线和基本准则。一是强化法治基础建设。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二是突出法治重点工作抓落实。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突出亮点。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权力运行,落实权力清单,确保放到位、权力不越位。三是深入法治教育宣传抓落实。持续拓展和构建财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总结、宣传报道,打造丰富多彩的财政法治文化。持续推进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实现财政法制宣传常态化、规范化,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涞水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