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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涞水县城区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2021-11-29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涞水县城区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

安全装置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切实提高我县既有管道燃气个人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决定对完成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的燃气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为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50号;

2.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3.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42)。

二、奖补范围

涞水县城区既有管道燃气个人用户(不包括“气代煤”工程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的燃气企业,每户只补贴一组,另外需要再加装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

三、材料要求

1.加装安全装置是指用户户内采暖炉和燃气灶具加装“管道燃气自闭阀”和“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铠装软管)”。

2.安全装置必须选用优质、安全、可靠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合格产品。

四、奖补标准

参照煤改气政策,政府每户补贴10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

补贴办法

1.拨付奖补资金申报资料:《奖补资金申请表》、燃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装置采购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购买安全装置发票复印件、验收材料复印件、安装完毕确认书(安装用户台账)。

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招标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管理公司,对燃气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安装自闭装置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30%,合格后出具核查意见。

3.住建局、财政局分别对加装自闭装置的用户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依据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的核查结果,确定项目奖补资金的金额报政府批准,依据政府的批示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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