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报告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20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0312-4517923 2、个体工商户辖区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312-4522208 义安市场监督管理所:0312-4699056 永阳市场监督管理所:0312-4581111 石亭市场监督管理所:0312-4596106 三坡市场监督管理所:0312-4563658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