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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0-11-12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厘清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调整划转,县政府对《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认真履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分解责任,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乡镇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县安委办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单位,以约谈、通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安委办,按相关程序对《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调整。

原《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涞政字〔2018〕89号)同时废止。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涞水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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