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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2020-11-04 返回列表

涞水县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资金奖补

实施方案

为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提升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80号)要求,决定对已完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工业炉窑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为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公正,特制订此方案。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80号);

2.《保定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3.《保定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4.《保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109号);

二、奖补范围

在涞水县注册登记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工业炉窑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依法报批环评、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2.2020年10月30日前建成投运并通过联网验收的工业炉窑企业,工业炉窑在线监测系统的站房建设、调试检测、安装、联网、技术验收必须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3.2019年以来未出现过因擅自停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或不正常运行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的。

四、奖补标准

市财政共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125万元,专项用于工业炉窑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得超过安装投资总额的30%。

五、企业申报

    1.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涞水县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申报的企业自行编制申报资料自主申报奖补资金。

2.企业申报资料包括《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材料复印件、在线监测设备照片。

3.申报企业在11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县生态环境分局、涞水县财政局共同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六、审核及资金拨付

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县生态环境分局、涞水县财政局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政府批准,依据政府批示拨付奖补资金。

七、其他事项

对已发放奖补资金的工业炉窑企业如发现擅自闲置、停运、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相关规定处罚、移交,并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2020年工业炉窑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奖补资金申请表

  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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