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涞水县2020年调整农村低保补差金额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保民 〔2019〕45号),《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冀民〔2020〕27号),《2020年保定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民发〔2020〕21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5号),《低保和特困对象防致贫工作实施方案》(保民发〔2020〕27号),《涞水县关于动态监测、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涞民发〔2020〕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涞水县2020年调整农村低保补差金额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涞水县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涞水县2020年 调整农村低保补差金额的方案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5号),《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保民 〔2019〕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主要分为四个档次,定义为A、B、C、D类,具体情况调整如下: A类: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此类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成年:即18周岁以上;2、重度残疾:所有1级、2级,以及3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以残疾证为准);3、无配偶、子女(未结过婚)。此类人员月享受全额保障金,即400元; B类: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不能稳定脱贫或者有返贫风险贫困户。此类人员月享受保障金340元; C类:因有重特大疾病(25种)及罕见病、重度残疾人员导致贫困的家庭。此类人员月享受保障金280元; D类:因单亲、子女上学导致困难家庭、因常见病老人病导致困难家庭、临时性困难家庭等。此类人员月享受保障金240元。 涞水县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