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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0-07-06 返回列表

涞水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涞办字〔2020〕10号)要求,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深化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以提升乡镇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创新服务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多措并举打通基层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总体目标

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 以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综合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成熟一批,赋予一批。通过推动权力下放、资源下沉,努力构建以县行政审批局为主体、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延伸,上下联动、运行高效、协调统一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着力打通服务群众 “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的原则,有效整合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基层站所的办公资源,将直接面对企业群众的办事窗口统一到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办理。具体标准如下:

1、名称。乡镇要设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涞水县XX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要设立综合服务站,名称统一为“涞水县XX乡(镇)XX村综合服务站”。

2、场所。在乡镇、村有专门的固定房屋场所用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办公服务,其中,“示范型”大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标准型”不少于100平方米,“简朴型”不少于50平方米,综合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标识。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河北政务服务”标识和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牌匾规格原则上为60cm×40cm,钛金牌,弧面,金色,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上角书写地名,黑色、黑体。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

4、指示牌。办事窗口设置指示牌,标明服务事项类型及服务宗旨,窗口上方设置窗口吊牌或安装LED窗口显示屏;办事窗口设置工作牌,标明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及人员去向等。工作牌及指示牌在左上角显示“河北政务服务”标识。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内部管理

1、人员配备。各乡镇、村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业务量,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

2、窗口设置。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可按照“5+X”模式合理设置工作窗口,其中“5”指必须设置市场准入、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民生保障、涉军事务5个窗口,“X”指结合实际可设置的窗口,主要有四类:一是上述5类办理量较大的事项分设或增设的窗口;二是设置综合窗口用于归集平时办理量较小的事项如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事项;三是进驻部门如公安、税务、社保等设置的窗口;四是设置集打印、复印、照相、咨询为一体的咨询服务窗口,用于咨询引导和其他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独立完成综合受理工作的能力。设置AB岗,固定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县级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接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3、设备设施。由各乡镇按要求自行购置。具体标准如下:

1)电脑: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赋权下放事项配备相应台式电脑。

2)网络:电子政务外网、各相关部门专网、各业务所需密钥、账号。

3)外部设备:显示器(不低于22寸)、高拍仪(良田)、激光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A4幅面)、键盘鼠标(有线)、评价器、信息公开显示屏。具体数量根据台式机数量配套购置。各行业系统所需专属外部硬件设备,如A3幅面打印机、照相机、摄像头等由原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出台标准,各乡镇按标准自行购置。

4)服务设施:群众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无障碍通道、轮椅、应急急救包、针线包、灭火设施、服务电话、报纸、宣传页、办事指南取阅架、意见箱、意见本、投诉电话等。

完成时限: 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事项管理

1、事项清单。根据《中共涞水县委办公室、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涞办字〔2020〕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改革建设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根据乡镇业务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分2批进行赋权下放,确定首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52项、“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5项。首批事项清单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第二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34项)2020年11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各部门、各乡镇按照要求做好下放、承接工作,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制定事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办事指南。按照河北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编制标准,办事指南须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样表、收费标准及依据、结果样本、监督电话等(办事指南制定标准电子版下载邮箱:lsyhbgk@126.com,密码:4538087)。法定乡镇本级承办的事项由各乡镇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标准制定;审核转报事项及延伸受理事项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并明确受理权限、范围、流程及受理标准;赋权下放的事项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制;进驻中心的部门参照标准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制定完成后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完成时限:5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训监管。业务类培训由原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各部门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涵盖政策法规依据、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审批流程、行业系统操作、卷宗归档等,形成完整的培训教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操作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轮训,确保每一名工作人员学会、学通、学精,确保事项承接到位、办理规范。各乡镇负责制定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审批结果,落实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则,提供服务指引,优化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制度: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代办领办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健全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考核机制和窗口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各项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模板,各乡镇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尺寸自定。

完成时限: 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规范信息公开。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设立政务公开专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全面准确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和网上可办程度等信息,并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保持一致。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规范网上服务。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手机版APP,开展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群众、企业提供“不见面”审批、线上申请(补正)线下办理等多种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事项、民生事项“一网通办"。根据申请人意愿,提供结果邮寄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按照要求实施网上服务。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规范印章管理。各乡镇要在成立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乡镇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要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替代原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省通用的效力。审批服务专用章统一使用圆形,尺寸与部门行政公章相同,字样为“涞水县XX乡(镇)审批服务专用章”。同时,要加强对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程序。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全量归集信用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信息外,各乡镇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审批、服务、监管、检查、处罚等方面,在产生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信用涞水”平台,监管信息同步录入至“互联网+监管”平台。

2、健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省制定的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退出和奖惩制度,及时认定发布“红黑名单”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严格内部管理。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到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办事高效。乡镇要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考核,同时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改革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形成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名单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备,服从统一调度,按照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工作任务。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人员配备完成后,也要加快与相关部门搞好对接。

(二)完善运行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赋权下放事项均采用“委托下放”形式进行下放,待法律法规调整后再直接下放。对赋权下放事项中办理环节多、审批难度大的事项,原审批部门可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初期对关键审核点进行把关,待乡镇熟练掌握后,完全交由各乡镇实施。

(三)加强业务培训。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窗口人员政策法规、审批和服务事项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其熟悉乡镇职权内和被赋权的审批服务事项。乡镇要定期对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理念、服务标准、政务礼仪等方面培训。

(四)完善软硬件配套。各行业专网、独立系统、用户账号、秘钥、操作授权、专属设备标准等与业务办理、受理相关的事项,由原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协调分配,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按照乡镇需求由原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后,下发至各乡镇。上级部门完成专网与政务网合并后,再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原审批、服务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各乡镇不断熟悉业务,解答各乡镇在业务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原则上负责培训讲课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将制定的长效机制及负责指导、督导乡镇业务运行的人员名单报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自5月开始至12月止,每月至少一次到各乡镇进行实地督导、解决问题,保存督导过程资料备查。

五、监督考核

(一)完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是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负责本级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县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二)健全考核管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全年工作内容制定考核方案,年终组织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服务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指导乡镇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服务评价机制,对事项进驻、服务效能、日常考勤等进行督导,根据督查结果,落实惩戒和激励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高效服务、高质量运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规范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推动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要求。

(二)推动资源下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对称下沉基层,对下放给乡镇事权给予相应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切实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下沉乡镇的各类资源能够有效承接、系统配套。

(三)鼓励探索创新。遵循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鼓励自下而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各部门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技术手段,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总结经验、示范推广,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群众。 

附件:1、《首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第二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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