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分工方案作如下分工。 一、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1.不断压缩平台经济相关企业开办时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参照《河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版)》,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二)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 1.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深入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非禁即入”,大力激发市场活力。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金融、新闻等领域外,原则上不要求比照平台内经营者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在网约车、旅游民宿等新兴平台经济领域,制定行业管理办法,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引导我县平台经济相关企业、团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平台经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鼓励企业或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一)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 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企业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的,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 全面梳理县各有关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理清职责边界。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确保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更好保障各方权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县内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对平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特别是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记录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开展“网剑”行动,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履行主体义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制定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网上随机检查,开展商务领域价费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1.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区域协同和层级协同,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与违法线索移交,形成“共同管理、综合施策,协同监管、联合行动”的新业态监管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各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1.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主动提前预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努力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一)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 1.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鼓励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鼓励商品交易市场顺应平台经济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升流通创新能力,促进产销更好衔接。(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整合物流、生产、贸易、金融、信用、政务等各类信息资源,推进各枢纽场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建设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产业,推进健康医疗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推进建设远程医学中心等新型医疗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推动建设智慧旅游综合平台,支持知名平台开展旅游宣传合作。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县发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 1.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深化发展各领域互联网平台,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快跨行业、跨领域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普及,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建设智慧农业一张图平台,大力推进物联网应用,加强农业智能装备研发与集成应用,提高大田种植、农机作业、设施园艺栽培、畜禽水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智能化水平,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实现新突破,到2020年底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8%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引领,建立网销农产品产品质量、分等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完善基于特色产品需求的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配备品控检测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提供农产品检测、电商化包装、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中转等服务。建立由数据库、终端平台等组成的高度开放、共享共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针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的区域农产品,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网销品牌。建设具备网超条件的O2O展示展销中心,加快与知名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扩大本地农特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完善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通过“电商+贫困户”、“电商+农业企业+贫困户”等模式,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实现网络营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同步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应用,着力推动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省到2020年底实现万家企业上云的目标。(县发改局、县国资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 1.依托互联网建设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的载体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进一步提升创业创新效能。对在我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互联网平台创业创新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吸引一批互联网平台开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建设,积极将“互联网+”纳入“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引导支持互联网行业龙头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面向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的“双创”平台,促进行业研发设计、计量检测、生产制造、仓储物流、创业孵化等制造能力开放共享和技术、资金、人才、设备、渠道、土地等生产要素汇聚,盘活工业产能和资源,实现研发设计众创化、生产制造协同化、组织管理扁平化、创业孵化在线化,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效能。(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 1.加强5G基站规划布局,积极支持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将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等专项规划,为建设网络强县夯实基础。(县发改局负责) 2.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巩固行政村基本实现通达光纤宽带、覆盖4G信号成效,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加大网络精准扶贫力度,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大优惠。(县发改局负责) 3.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积极推动各电信企业集团5G发展战略协议落地,推动高铁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及网络热点地区有效覆盖。到2020年底,力争全县主城区室外覆盖5G网络。(县发改局负责) 四、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 1.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积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及对接工作,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分批制定印发县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确定共享信息项以及。共享方式,提升数据共享效率,防止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共享数据提供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维护和更新共享数据,确保所提供共享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根据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不断提升平台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各领域确定的失信主体实施约束和惩戒。(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平台主管部门负责) 2.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出台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各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负责) 2.按省局推行工作时间要求及工作部署,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县税务局负责) 3.切实降低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加快发展普惠性金融,适当增加贷款支持力度,缓解平台企业及平台内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营造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涞水银监办、县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积极搭建交流对接平台,组织平台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等经贸活动,开展务实对接;着力防范和化解平台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企业境外风险防控能力。(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一)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 1.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测监管,督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规定。(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推动线下实体大厅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快捷的就业服务。激励引导平台企业自觉守法诚信,把平台企业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定范畴。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和部署,探索出台新经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尽快实现社保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化载体延伸。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促进提升平台经济参与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保护能力。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线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健全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行业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维权第三方平台。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尽快研究制定消费者信息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规章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 |